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基本实现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并轨的结果,能逐步缩小不同群体间基础养老的差别,从而提高整体的保障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的决定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6日)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深化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 离退休人员 的基本生活,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目前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必须按照党、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在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如下决定: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权利与义务 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二、各级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 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 个人缴费比例 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五、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具体办法,由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指导实施。六、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决定精神确定。七、抓紧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条例,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八、为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和加强宏观,要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或省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待全国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后,原经批准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统筹的企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统筹。九、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尽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改进和完善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十、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 企业养老保险 制度执行。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劳动部要会同国家体改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种观点: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一部分养老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金支付,另一部分由个人账户负担。这种模式旨在实现用人单位负担均衡和个人责任承担,体现社会互助共济和个人责任的原则。法律分析《社会保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我国从1995年提出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1997年明确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待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退休时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单位的负担,实行现收现付,体现社会互助共济;另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用于负担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体现个人责任。拓展延伸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发展与挑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经历了不断的发展与演变。起初,我国采取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社会统筹为主要特点,实现了覆盖面的扩大和待遇的提高。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一系列挑战。首先,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巨大的压力。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养老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其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还不够广泛。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城镇职工和部分农村居民,但仍有大量人口没有得到充分覆盖,特别是农村地区和自由职业者。此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这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力度,拓展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同时,还需要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总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但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完善,我们有信心应对这些挑战,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结语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待遇分为两部分,既体现了社会互助共济,也体现了个人责任。然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发展与挑战。养老金支付压力增大、覆盖面不广泛、待遇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亟待解决。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完善制度、加大筹资力度、拓展覆盖范围,并加强监管和管理。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我们有信心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养老、社会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是我国城市目前存在的三种基本养老模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第3种观点: 当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强制储容蓄型养老保险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这三种。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通过立法程序强制工资收人者加入,强制雇主和劳动者分别按照规定的投保费率投保,并要求建立老年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多层次退休金。国家是老年养老保险的后盾,在财政、税收和利息上给予资助。老年退休金的层次分为普遍养老金、雇员退休金与企业补充退休金、个人自愿投商业保险等。社会上养老退休金的层次很多,其中雇员退休金起主导作用,它也可以细分为与工资挂钩的退休金,基础性退休金和附加年金。这种养老保险制度,是当代主要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它的优点在于,它提供定期的待遇支付以确保整个退休期间得到保障,通过风险分担与资源分享,使投保者免遭通货膨胀与投资风险,该制度强调待遇与收人及缴费相联系,并有利于低收人者。它的缺点是由于缴费没有记录到个人账户上,制度的透明度不高,因而不利于激励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承担的责任很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等组成。第十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保障原则。保障原则就是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后,养老保险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免除年老的后顾之忧。这样,劳动者才能安心本职工作,有助于社会稳定。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因为养老保险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因此公平原则主要是社会公平,一方面在代际抚养关系上要公平,另一方面,养老保险要与经济发展状况和工资报酬相关联等。效率原则指的是制度设计要符合成本最低的要求,包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两个方面。即要实现用最小的经济成本实现公认的养老保险目标,同时保持社会的安定,避免制度设计不当,引起社会的混乱。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就是要求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因素,又要体现不同人群之间的差别。当然,在不同的养老保险体系下,采用的方式会有所不同。如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基本上是以公平为主的“大锅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在体现社会公平的同时,更强调促进效率的提高,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三、养老保险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就是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制定得适当,既不能太低,无法发挥其保障功能;又不能过高,在客观上造成养懒汉的社会效应,浪费社会资源,乃至于超过经济的承受能力,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反过来,养老保险制度也不能正常运行。四、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这一原则是商业保险的普遍原则,现在被许多国家引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中。就是被保险人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才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比如要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等。五、可持续原则。就是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时,必须要保证在经济上可延续。因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像欧洲各国、美国、日本等,随着人口老龄化,都面临着社会保障危机,这种危机主要是社会保障包括社会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对财政的巨大压力,需要大幅度增加债务水平,这就向这些国家提出了财政、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可持续性问题。比如,美国把现在出生预期寿命为75岁的人所需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现值进行测算,需要把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现在的30%提高到250%,日本和欧洲的这个数字可能会更大。因此,制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立足长远,持续稳定,避免因制度设计不合理而引起的养老保险的波动或中断,降低养老保险运作中的风险,很好地解决劳动者的养老问题,保持社会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2种观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这几种。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凡是企业职工,都参加这个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保险,必须参加缴费,男60岁,女工50岁,女干部55周岁退休城镇职工,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以外,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个人可以缴费,也可以不缴费,依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所存储的保险金,全部归属职工个人所有,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除此之外,城镇职工,还有储蓄性养老保险,是在单位的组织下,由职工个人参加的养老保险,储蓄性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3种观点: 一、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哪些内容1、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纳职工社保养老保险分,单位缴纳部分的统筹账户和个人部分养老账户。职工缴费金额等于缴费基数乘以8%,企业缴费金额等于职工缴费基数乘以1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二、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都必须符合什么条件l、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2、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按规定参保并足额缴纳了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且年满60周岁的人员;3、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下,按规定参保,且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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