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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参加第二轮土地承包第一轮还有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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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很多人不清楚二轮承包土地没有地怎么办,具体来说二轮土地承包也叫土地延包,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基础上进行的调整。你说二轮土地承包你不知道所以没有分到土地,不管是否属实,我想在二轮土地承包中没有分到土地无外乎二种情况:一是个人原因所致。例如当时认为种地不挣钱,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外出打工,但户口没有迁走。这应该是你所说不知道二轮承包主合理的原因。还比如因各种原因户口迁出,或是自愿放弃承包地,从而失去土地承包资格等。第二种情况就是由村里个别领导干部不依法依规办事,甚至于胡作非为所致。一、二轮土地承包至今没有分到土地的人口,找谁要地?二轮土地发包时,没有参与承包的,现在要地的话,一般情况下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或者向乡镇提出来,请部门帮助解决问题。村集体还有机动地或者他人交回的土地的,有权要求村集体给予分配。村集体已经没有机动地的,一般来说,不能再要求分配。二、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在认定土地纠纷中的证据,必须对上述五种证据,按照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给予审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一)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二)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四)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2种观点: 一、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分割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成员来说,是他们的一项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二、二轮土地承包没分到能否诉讼两种办法解决:一是找村里、乡要地,要求解决。如果解决不了,找县委、县、县信访局、等部门要求解决。二是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村民委员会,要求享受本村村民同等待遇,要求村委会按国家二轮土地承包和村委会二轮土地承包给每个村民的土地亩数标准,解决你全家的承包土地。二轮承包土地: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三、土地承包法转让条件首先、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经土地发包方同意。土地发包方是指具有土地所有权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村民转让承包地原则上要经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同意并备案登记。一般来说只要村民转让土地的行为合法,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是必须要同意的,并予以转让备案登记。如果转让行为不合法,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肯定不能同意,不予备案登记,未经土地发包乡同意私自转让土地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转让给本村村民。农村土地属于本村集体所有,村民转让土地不能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性质,转让给本村有土地承包资格权的村民,土地仍然属于集体所有,所以是合法的。将土地转让给外村人或者城市人,土地所有权性质就改变了,所以,《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农民将承包地出售给城市人,禁止城市人到农村购买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跨村转让。私自违法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办理确权登记和过户手续。再次、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依法过户登记。特别是已经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的承包地,转让后必须依法进行过户,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不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只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的承包数据记录,转让承包经营权,转让双方要依法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将转让人的承包地变更到受让人的户头上,受让人需与土地发包方重新签定土地承包协议。当然只有合法的转让行为才能依法过户登记,受认人才能与土地发包方重新签定土地承包协议。总之,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在合法的条件下才能转让,违法转让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确权登记。

第1种观点: 一、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1、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2、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二、第二轮土地承包必须坚持的原则:(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权属关系不变;(二)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四)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五)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给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对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增加农民的积极性、保护耕地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三、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具体期限问题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全国统─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指2027年到期后,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就到2057年。对符合规定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只能通过机动地、开垦的荒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和土地流转来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土地二轮承包一般是从1997年或者1998年开始,期限30年。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3种观点: 没有参加第二轮土地承包在第一轮签订的合同到期后是无效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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