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可以垫资,但是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垫资约定以及垫资利息,否则会按工程欠款处理。一般认为垫资的特征为:垫资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所垫资金应该全部用于工程建设;所垫资金的范畴应该为本应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案件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3种观点: 工程欠款和垫资的区别:1、性质不同,垫资类似于定金、预付款,可预支、提前使用,欠款是工程结束后的债务;2、利息不同,垫资的利息未约定的,不支付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工程欠款的利息未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照约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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