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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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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2种观点: 不属于医务人员的权利的是拒绝治疗的权利。医务人员的权利是指在医疗卫生服务的过程中,医务人员得以行使的权利和应享有的利益。卫生技术人员,又称医务人员,指卫生事业机构支付工资的全部职工中现任职务为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中医师、西医师、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护师、中药师、西药师、检验师、其他技师、中医士、西医士、护士、助产士、中药剂士、西药剂士、检验士、其他技士、其他中医、护理员、中药剂员、西药剂员、检验员和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医护人员的权利有以下:1、医疗诊治权。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等的权利。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2、设备使用权。有获得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科学研究权。医师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4、继续教育权。有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的权利;5、人身安全权。在执业活动中,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6、经济待遇权。有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7、民主管理权。对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以外的法律责任。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2、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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