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让别人代办,办理方式和所需资料如下:
一、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二、办理地点
对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检验机动车的检测场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不收费。
五、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六)属于延缓检验的机动车(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除外)在本年度第一次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还需提交《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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