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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子已经到了 但是说没有到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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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诉案件。有些案件只有当事人直接到起诉才处理,机关和都不直接介入,这也就是上面图示中所谓的自诉案件。它包括侮辱、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

在我们国家各级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告状”,则不予审理。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提起诉讼。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则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不告不理

“不告不理”是人民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起诉;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因此第三类案件不适合反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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