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20xx年4月3日(星期日)上午9:00
二、活动地点
县烈士陵园
三、活动议程
祭奠仪式由主持。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代表县委、县,2名机关干部代表全县干部,2名中学生代表各界群众,向烈士陵园烈士敬献花圈;
3、默哀(1分钟);
4、讲话(5分钟);
5、向烈士墓三鞠躬;
6、全体人员绕烈士墓一周(逆时针方向)后离场。
四、参加人员(约380人)
(一)县委、县、县、县政协领导、县人武部、政委同志,县院长、检察长、政委,约40人(请县委办组织);
(二)县人武部、消防中队、中队官兵各10人(请县双拥办组织);
(三)军烈属、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代表10人(请县民政局组织);
(四)其他各界代表:机关干部100人、干警30人,干警20人,干警50人、学生100人(分别由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委、县教委组织)。
参加人员,有制服者必须统一着装,其余人员着正装。
参加人员8:45前必须到场,按指定站位就位。
五、活动组织
(一)县直机关工委负责整个活动的统筹,县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通知组织有关人员,并指定1名领导负责协调工作;
(二)成立石柱县清明祭奠先烈活动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下设3个工作小组。
1、会务秘书组。
①县直机关工委负责整个纪念活动方案拟定、活动统筹、指挥和现场引导工作;
②县委办公室负责盛娅农同志的讲话稿和主持词的起草工作。
2、场地组。
①县民政局负责活动场地布置,准备好音响、横幅标语,准备好3个花圈;
②县委办公室安排队伍站立位置(示意图)。
3、宣传组。请县委宣传部负责,安排好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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