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第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三)第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第七条 第三类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其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家庭财产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的重病患者;
(二)个人年度医保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达到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以上、因病致贫的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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