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含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本市户籍的农民在常创办的创业实体。
补贴条件
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注册之日起3年内入驻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基地。
创业扶持资金分为创业对象扶持资金、创业基地扶持资金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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