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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13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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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135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两年考验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不合2年死缓考验期)时,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被裁定假释

B.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10年时,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被裁定假释

C.丙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对丙可以假释

D.丁系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丁不能假释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A选项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因此,对于甲不能适应假释。B选项,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上的方可适用假释。C选项,丙所犯的抢劫罪、绑架罪被分别判处的刑罚均不到10年,虽然数罪并罚超过10年,也可以适用假释。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丁系

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假释条件的,也可以适用假释。

2. 某日,甲误认为自己遭到乙的不法侵害,因而对乙实行了防卫行为,并致乙死亡。后查明,乙的行为没有不法侵害的性质。下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 B.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意外事件 C.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防卫过当 D.可能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A

解析:乙对甲没有不法侵害,甲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乙实施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的主观罪过形式可能是过失或者意外事件,A项正确。

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与贾是高中同学,高中毕业之后有十多年后没有见面。某日在北京偶遇,两人均特别激动,李某一拳打向贾某以示哥们情谊,不料贾某随即倒地昏迷不醒,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贾某患有严重的脾肿大。李某从来没有听说过贾某患有这种疾病,李某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高某花5000元新买的手机被一个小男孩宋某偷了,高某当场发现并追赶,在抓住宋某以后,宋某丝毫没有悔改之意,并趁高某不注意欲挣脱逃走,高某一气之下把宋某推到河中。宋某不会游泳,向高某呼救。高某是省二级游泳运动员,心想本来就是宋某偷东西在先,自己是受害者,于是没有对宋某进行施救,宋某最终溺水身亡。高某的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王某与辛某积怨已久,王某经暗地调查得知辛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某日王某当众侮骂辛某,辛某受到刺激,心脏病发当场死亡。由于辛某是特殊体质,故王某的行为与辛某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D.刘某扒窃了田某的钱包后夺路狂奔,田某在其后紧追不舍,刘某慌不择路,撞在了停在路边的挖掘机上,身受重伤。田某的行为与刘某的重伤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B

解析: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李某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与辛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C项错误。高某将宋某推入河中,对宋某负有救助义务。高某拒不救助致宋某死亡,其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B项正确。刘某的重伤是由其自己的行为造成的,D项错误。

4.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自首?( )

A.甲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在被机关通缉期间,甲某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B.甲某伙同他人盗掘古墓葬被抓获归案。在羁押审查期间,甲某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单独一次盗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实

C.甲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来被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D.甲公司(国有企业)向其客户乙公司索取巨额“好处费”,并在随后的招投标中对其加以照顾。甲公司新来的员工刘某知道后,主动向办案机关交代此事。甲公司构成单位自首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投案后又逃跑,被机关抓回的,不认为是自动投案,但逃跑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的,前一逃跑行为不影响后一自首的成立。故A项正确,C项错误。B项属于在案人犯交代同种罪行的坦白,如果交代不同种罪行,才以自首论。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D项是公司员工刘某的个人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自首。

5. 甲因盗窃罪、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2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刑罚执行2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越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5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对于甲数罪并罚后实际执行的最高刑期不超过22年

C.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甲减刑 D.甲如果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可以假释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A选项说法是正确的。B选项,对于甲应该是将原判刑期减去已经执行的2年刑期与新罪的刑期10年、15年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由于甲的总和刑期超过35年,因此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应该是不超过25年,而不是不超过20年,加上已经执行的2年,所以,对于甲数罪并罚后实际执行的最高刑期应不超过27年。C选项,《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甲不是累犯,虽然犯了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但被判处的也不是死刑缓期执行,所以不能决定对甲减刑。D选项,《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甲所犯的抢劫罪被判处了12年有期徒刑,因此对甲不能适用假释。

6. 被告人李某,出租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当场撞死5人,撞伤20人。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交通肇事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B

解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李某故意驾车在闹市区撞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主观上也不是过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 下列行为中,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是哪一选项?( )

A.甲贪图便宜,从李某处进来一批影碟机销售,在得知李某的影碟机系盗窃所得后,仍继续从李某处进货并销售

B.乙系个体商贩,某日,曾与其一起服过刑的唐某找到他,说其最近一直在从事贩毒生意,现在外面风声很紧,可否将贩毒所得的80万现金代其保存一下。出于哥们儿义气,乙将唐某贩毒所得的80万元藏匿在自己家中

C.某日,抢劫犯丙抢得奔驰车一辆,销赃后得款人民币50万元

D.丁系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张某的4000万元系受贿所得,仍协助张某将资金汇往境外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191条的修订,明知是贪污贿赂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构成洗钱罪,故D选项是错误的。丙的行为系事后不可罚行为,按照抢劫一罪处理即可,故C选项也是错误的。依据《刑法》第349条的规定,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其犯罪所得的,成立窝藏毒赃罪,因此,B选项也是错误的。A选项中,乙在得知这批影碟机系盗窃所得后,仍继续从李某处进货并销售的。即其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代为销售来掩饰、隐瞒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注意如果行为人在明知的情况下,窝藏转移的赃款及其产生的收益来自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或金融诈骗罪,就构成洗钱罪。如果赃款及产生的收益不来自以上7种犯罪,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故A选项是正确的,当选。

8. 甲让好友乙帮其打扫室内卫生。乙在打扫卧室时,从地上拾到一张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乙未将此卡交给甲某,并于4日后到某工商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分3次取出2000余元(乙以前陪同甲取款时知道了密码)。甲曾问过乙是否见过此卡,乙称未见过。后甲报案查获乙。乙的行为构成:( )

A.信用卡诈骗罪 B.侵占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正确答案:D

解析:甲虽然搬家,但因为未退房而继续控制着该房屋,既然如此,该房屋内的一切财物(包括牡丹灵通卡)仍然由甲占有,故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此外,本来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行为人误以为是他人的遗忘物而非法占为已有的,或者本来是遗忘物,而行为人以为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法占为已有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仅有成立侵占罪的可能性。

9. 沈某雇佣他人汽车一辆,由司机张某驾驶,为甘肃省货主赵某向河南省禹州市运输牛皮等货物。汽车行至宝鸡市金台区中山东路永红旅社门口,沈某借口要吃饭,将随车押运的货主赵某骗下车,自己也随之下车,把赵引到距停车地点约70米的饭摊前。沈谎称去叫司机张某来一同吃饭,离开赵回到车处,又对司机谎称,货主在旅社休息,要司机和他一起将车开走卸货。当汽车开走时,被赵某发现,赵当即疾呼停车,车仍未停。沈某让司机将车开至宝鸡市渭滦区高家村乡其亲戚家,然后把车上的货物全部卸下,据为己有,货物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请问本案沈某构成:( )

A.抢夺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侵占罪

正确答案:A

解析:本案中行为人自以为是秘密窃取,但其并没有脱离货主视线,货主对此有察觉,这就是典型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

10. 刘某在某银行存款3000元,在支取2990元后,存折上尚余10元。刘某将存折上的存款额涂改为10010元,到银行取款,因被识破而未能得逞。对刘某如何定罪处罚?( )

A.以变造金融票证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 B.以金融凭证诈骗罪一罪定罪处罚

C.以变造金融票证罪和票据诈骗罪数罪并罚 D.以票据诈骗罪一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B

解析: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存在法条竞合,适用特殊法条的规定,即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刘某伪造、涂改金融票证的行为是其诈骗行为的手段,属

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D的票据诈骗指本票、汇票、支票,不要混淆。

11. 以下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不论是否构成累犯,从重处罚

B.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按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C.以非毒品冒充真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牟利的,构成贩卖毒品罪 D.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不论是否构成累犯,从重处罚,因而A选项中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的规定,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属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第二档次上加重处罚情节,不数罪并罚,因此B选项中的说法错误。按我国刑法学界中的通说,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以贩卖毒品罪的未遂处理,属于不能犯的未遂,即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其已经着手实行的行为在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D项说法错误。以非毒品冒充真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牟利的,按诈骗罪处理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因而C项说法错误。

12.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某矿井发生瓦斯爆炸,四名矿工被埋在矿井下,生死不明。矿主李某害怕自己要承担责任,要求其他矿工不得泄漏此消息,同时私下组织人员进行营救。由于设备等原因,四名矿工因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李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

B.矿主何某的矿井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其采矿许可证被有关机关暂扣以后仍然偷偷实行开采行为。有关部门发现后,多次责令何某停止开采,矿工们也不愿意开工,但是何某为了利益,强令矿工们在夜晚进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何某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C.某矿井发生严重坍塌事故,多名矿工被埋井下。矿主金某的好朋友王某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帮助金某息,并建议金某向有关部门汇报称当时矿上停工,没有矿工被埋。金某听从了王某的劝说,多名矿工因为得不到救助全部死亡。王某与金某成立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共同犯罪

D.某乡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名矿工被埋。负责人及时向县汇报,县委罗某为了自己的政绩,决定暗地里组织救援,并命令乡长以及矿主严格息。罗某向上级部门谎报了事故的真实情况,称所有矿工均顺利救出,没有人员死亡。因县救助能力有限,贻误事故抢救,最终3名矿工全部遇难。罗某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李某的行为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A项错误。何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B项错误。罗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D项错误。

13. 某甲与某乙系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同事,平时有隙。为报复某乙,某甲向机关作虚假匿名举报,诬告某乙曾在一歌厅嫖娼,有“陪侍女”某丙为证。机关调查时,某丙对此作了虚假指证,某乙因而受到了机关的处分。在机关查处某乙的过程中,某甲在公开场合多次渲染某乙嫖娼的“事实”。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诬告 B.报复 C.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诬告,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某甲诬告某乙嫖娼,而嫖娼在我国并不是犯罪行为,选项A错。报复,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而某乙并非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之一,所以选项B错。,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某甲在公开场合多次渲染某乙嫖娼的“事实”,已经符合情节严

重这一要件,所以某甲构成,选项C正确,选项D明显错误。

14. 张某用红糖和白酒的混合物生产了价值20万元的假感冒药,正准备销售,被查获,关于张某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B.以生产假药罪(未遂)定罪处罚

C.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41条第1款的修改,只要实施生产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生产假药罪,不需要具备“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节。因此,张某的行为成立生产假药罪。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张某生产伪劣产品,货值达20万,尚未出售就被查获,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对于张某应当按照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一重处罚。所以只有C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15. K公司为其办公楼投了100万元保险,后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经K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放火烧掉办公楼以取得保险赔偿金来偿还债务。为了顺利实施该计划,K公司买通了保险事故鉴定人甲,甲为其出具了有利的鉴定意见,使K公司如愿取得保险赔偿。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K公司构成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甲与K公司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B.K公司构成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甲单独构成提供虚明文件罪

C.K公司仅构成保险诈骗罪,甲单独构成提供虚明文件罪 D.K公司仅构成保险诈骗罪,对甲应当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正确答案:D

解析:放火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放火罪的主体,据此AB项错误。《刑法》第19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故C项错误,D项正确。

16. 李某冒充,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多次出入监狱,私自拍摄监狱情形、了解有关监狱情况,并将拍摄、了解的资料卖给境外组织。李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A.构成招摇撞骗罪

B.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C.构成为境外机构、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D.构成招摇撞骗罪和为境外机构、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中李某为了顺利进入监狱进行非法拍摄活动,而冒充,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并实施了非法拍摄活动,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冒充身份,只是一个犯罪手段,不能单独认定为招摇撞骗罪。另外,还涉及到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机构、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牵连关系,李某为了达到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目的,而非法刺探国家秘密,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以为境外机构、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不必数罪并罚。

17.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杀害吴某后,又将其笔记本电脑拿走,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

B.沈某深夜到被害人家盗窃,被害人被惊醒,但不敢出声,眼睁睁看着沈某拿着若干物品离去。沈某构成抢劫罪

C.刘某看见顾某将一样东西埋入草丛中,即在其走后找出(是一台笔记本电脑)并带回自己家。刘某构成侵占罪

D.傅某晚上潜入一古寺,将寺内墓室中珍贵文物编号的金佛头用钢锯锯下,销赃后获赃款10万元。对傅某应以故意损毁文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盗窃罪必须具备两个特征:(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秘密窃取。选项A中:张某杀害吴某后,又将其电脑拿走的行为,是秘密窃取的一种特例,故A项正确。选项B中:虽然被害人已经醒来了,但沈某并不知道,对他而言,他认为自己仍在秘密窃取财物,因此仍应定盗窃罪,故选项B错误。盗窃罪是先有秘密窃取的故意,再有拿他人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则是已经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才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选项C中,刘某是专门去找人家的埋藏物的,是先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的,因此构成盗窃罪,故选项C错误。选项D中,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故选项D错误。

18. 徐某(16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考验期刚满又犯参绑架罪,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则下列关于徐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徐某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对于徐某,不能适用死刑

C.徐某犯绑架罪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应当判处死刑

D.徐某若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上的,可以被假释

正确答案:B

解析:徐某前罪被判处的是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构成累犯。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徐某犯绑架罪时尚未满18周岁,因此对

于徐某不能适用死刑,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6条对《刑法》第81条的修改,徐某虽然不是累犯,但是却因绑架罪被判处

无期徒刑,因此,对于徐某不能适用假释。故D选项说法不正确。

19. 依据刑法,下列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

A.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之一是前者发生在诉讼之前,后者发生在诉讼过程由

B.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D.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没有本质区别

正确答案:D

解析: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发生的审判领域不同。前者的枉法裁判发生在刑事审判领域,后者的枉法裁判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领域,而且前

者不要求情节严重,后者要求情节严重,所以D项不正确。

20. 甲某是某部军械库的司库员,与炊事员乙某合谋将库中的军用物资偷出来变卖。二人趁甲某值班的机会共盗出军用皮大衣、毛皮鞋、军服等价值5000多元的军用物资。二人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甲某构成贪污罪、乙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B.甲乙构成盗窃军用物资罪

C.甲某构成贪污罪、乙某构成盗窃军用物资罪 D.甲某构成盗窃军用物资罪,乙某构成盗窃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关于审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军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自己经手、管理的军用物资的,符合贪污罪的基本特征,以贪污罪论处,从重处罚。所以甲某利用司库员的身份监守自盗,构成贪污罪,乙某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21. A省B县人民对钱某非法出售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钱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钱某由于心里压力过大、自杀死亡。A省B县人民应如何处理?( )

A.判决宣告赵某无罪 B.裁定案件撤销

C.退回人民处理 D.裁定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76条的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22. 某甲因犯盗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某甲不服提起上诉,不料在开庭前因病死亡。第二审应当如何处理?( )

A.应当维持原判 B.应当发回重审 C.应当终止审理 D.应当宣告无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审判阶段对于具备法定情形的案件,除以下两种情形外一律裁定终止审判:一是第15条第一项情形的;二是被告人死亡,但经查明确实无罪的。本题中,因案件事实不清不能宣告无罪。

23. 关于审判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凡涉及外国人的刑事案件均由中级人民管辖

B.人民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将案件再交基层人民审理

C.基层人民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0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

D.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管辖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管辖外国人犯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所以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审理,所以B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C项应为“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刑诉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管辖。”D项正确。

24. 王某和张某因共同抢劫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6年。张某对此不服,提出上诉。王某没提起上诉,也没对判决提起抗诉。第二审在审理案件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只审理张某的判决部分

B.不仅要审查张某的判决部分,也应当审查王某的判决部分

C.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对王某部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量刑过重的,应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改判

D.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对张某部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量刑过轻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加重其刑罚

正确答案:B

解析:二审审理案件坚持全面审查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A错误,B正确。二审审理案件坚持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条的规定,C项的情形可以直接改判,故C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57条的规定,D错误。本题选B。

25. 张某系某集团军参谋,与同学李某、陈某要好。某日,张、李二人相约外出喝酒,与王某口角,二人合力将王某打至重伤后逃走。陈某得知此事,便以此为要挟,向张某借钱。张某无钱,陈某便让张某弄几份军用地图卖给从事间谍的某记者,具体由陈安排。陈某出卖军用地图时被抓获,并供出张、李故意伤害之事。关于张、王、李案件的管辖,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李二人故意伤害案由犯罪地地方人民管辖;张、陈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由军事管辖

B.张某所犯两个案件都由军事管辖;李某、陈某的犯罪案件由地方管辖

C.张某、陈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由军事管辖;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军事管辖,李某故意伤害案由地方管辖

D.张某是现役军人,本案中的故意伤害罪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都是有现役军人参与的共同犯罪,因而本案中所有人的所有罪行均应由军事管辖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0条的规定,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和地方人民或者其他专门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管辖。因此C项正确。

26. 在审理一起强奸案时,在审理过程中,受害人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请求?( )

A.不予受理

B.受理并作出判决 C.进行调解

D.告知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所处理的必须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精神损失赔偿不包括

在内。因此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应受理。故A项正确。

27. 自诉案件的当事人甲,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法官的审理方式不满,遂未经法庭许可而退庭。对此,法庭应当如何处理?( )

A.按自诉人撤回起诉处理 B.依法拘传自诉人 C.缺席判决 D.中止审理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2条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自诉人是二人以上的,其中部分人撤诉,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因此,A选项正确。

28. 在一起盗窃案件中,经犯罪嫌疑人某甲申请,机关决定对某甲采取取保候审。以下做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可以要求某甲在交纳保证金的同时,提供一名保证人 B.某甲不得以家境困难为由,要求分期交纳保证金 C.在取保候审期间,某甲不得会见他人

D.在取保候审期间,某甲涉嫌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不能同时使用,所以A项错误。根据该规定第,保证金必须一次性交纳,不能分次缴纳,所以B项正确。根据该规定第12条,被取保人在被取保期间涉嫌重新犯罪的,应该是暂扣保证金,待人民判决生效后再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只有对于故意重新犯罪的才没收保证金。所以D项错误。C项是被监视居住的人的义务,因而错误。

29. 在被告人张某(20周岁)敲诈勒索案中,被害人李某(15周岁)的诉讼代理人希望不公开审理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

A.无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与否,本案都不能公开审理 B.应在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之后决定不公开审理

C.应询问李某的意见,若李某同意公开审理,则公开审理 D.无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申请与否,本案都将公开审理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一审案件原则上应公开审理。被告人为未成年人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法定情形之一。由于本案只是被害人未成年,故不影响案件的公开审理。所以选D项。

30. 我国刑事诉讼规定了补充侦查制度。在人民审查起诉阶段,关于补充侦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在一个月内补侦完毕,以一次为限 B.应当在一个月内补侦完毕,以两次为限 C.应当在两个月内补侦完毕,以一次为限 D.应当在两个月内补侦完毕,以两次为限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

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31.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时,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是否准许由受理案件的人民的院长决定

B.因过失犯罪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而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则不允许担任人民陪审员

C.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人民、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机关的组成人员和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D.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人民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2条的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而不需要人民院长准许,A错误。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6条第1款的规定,B错误。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5条的规定,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而不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所有组成人员,C错误。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规定,D正确。本题选D。

32.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哪项?( )

A.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郭某时,没有让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B.被告人王五的辩护律师要求查阅合议庭评议笔录,员告知其无权查阅评议笔录

C.讯问犯罪嫌疑人周某时制作了讯问笔录,并将笔录交周某核对

D.犯罪嫌疑人张某认为记录有遗漏,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改正后,犯罪嫌疑人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正确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A项做法错误,当选。根据《刑诉解释》第40条的规定,B项做法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CD两项做法正确。

33. 杨某因买凶杀人被某市中级人民第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该市人民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提起抗诉。省高级人民第二审将杨某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第二审人民应当维持原判后再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B.第二审人民不能对此案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C.本案应当由最高人民核准

D.根据最高人民的授权,应当由高级人民核准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二审可以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故A、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及修改后的《人民组织法》第12条的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一律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故C正确,D错误。

34.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做法,正确的是:( )

A.人民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某甲盗窃一案过程中,发现某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从而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对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以前经过的诉讼过程仍然有效

C.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可以在三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

D.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A正确,B错误。根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是“应当”3日内退回,C错误。《刑诉解释》第230条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可见,D不正确。本题选A。

35. 人民在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进行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查明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时人民应当如何处理?( )

A.终止审理,宣布被告人无罪

B.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C.A或B两种做法都可以 D.征询人民的意见

正确答案:B

解析:依据《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可知,答案为B。

36. 某中级人民对李某抢劫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后,发现原一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应做何种处理?( )

A.应当发回原审重新审判 B.可以发回原审重新审判 C.应当维持原判 D.应当直接改判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312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7.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

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这一规定体现的是下列哪一项审判原则?( )

A.言词审理原则 B.辩论原则

C.集中审理原则 D.公开审判原则

正确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的审判原则的意义主要在于:保证法庭审理顺利、迅速、公正地进行,有利于实现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有利于实现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迅速审判权;能让法官、陪审员通过集中、全面地接触证据对案件形成全面、准确的认识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有利于实现审判监督,防止司法不公。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关于舍议庭成员不得更换的规定、第9条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时限的规定以及第14条关于裁判文书制作期限的规定,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精神,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对于实现

审判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本题正确答案是C。

38. 高某抢夺一案终审判决无罪,后经人民抗诉,人民决定再审。高某在接到再审决定书后下落不明,经过2年后仍查无下落,人民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终止审理 B.裁定中止审理 C.决定中止审理 D.决定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A

解析:见最高人民《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2条。

39.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同一房屋多次转移登记,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B.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未就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C.房屋灭失的情况下,公民对房屋登记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D.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管辖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根据第3条的规定,C项说法错误。根据第7条的规定,D项说法错误。

40. 严某欲开办一家食品企业,于是向行政机关申请生产许可证。行政机

关于7月2日受理了该申请,并于7月9日开始对企业的厂房、设备进行实地检验、检测,经过4天的检验、检测后,行政机关于7月24日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授予该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并于8月5日向严某颁发了生产许可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机关于7月9日对厂房、设备进行实地检验、检测,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

B.行政机关7月24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 C.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 D.行政机关应当将检验、检测所需时间书面告知严某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5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所以本案行政机关应于7月7日之前派人进行实地检验、检测,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同法第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又根据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因此按照一般情况,行政机关应在7月22日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因为其中有4天的检验、检测时间需要剔除,因此实际可以在7月26日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故B项说法错误;且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故D项说法正确。根据第44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即应在8月2日之前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故C项说法正确。所以本题应选B项。

41. 根据《公务员法》第2条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公务员的有?( ) A.某市人民检察长

B.某大学知名教授作为专家学者参政兼任该市常委会副主任 C.该市人民的行政庭长

D.医学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与市卫生局签定聘任制合同而在该局医政科工作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党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常委会兼职副主任不属于公务员。故B项当选。

42. 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联合开发花城小区,已经基本完成土建工程,尚未进行装修。因售房问题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发生纠纷,工程暂时停工。已经缴纳预购款的购房户到省上访,省发现该工程立项存在问题,于是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可以共同向申请行政复议

B.市城市改造办公室可以向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C.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单独向国家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 D.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单独向省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D 解析: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联合建设花城小区,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双方利益均有影响,双方可以共同,也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另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对于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省本身申请行政复议。因此,D当选。

43. 下列受行政机关行为影响的何人可以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 ) A.某甲的父亲再婚,某甲要求撤销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B.王某认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收缴张某税款

C.某乙与某丙(条件与某乙相同)竞争一市政工程时,市政部门将工程给标价高的某丙,某乙起诉

D.自来水公司对小区居民超额用水行为进行处罚,居民起诉自来水公司

正确答案:C 解析:原告应当是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A项中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准予结婚决定并不影响其子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B项中税务机关未依法收缴张某的税款的行为并未影响王某的权利,王某不能作为原告起诉。D项中居民可以起诉自来水公司但不是依行政诉讼法,而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为他们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而非行政关系。只有C项根据《行诉解释》第13条第(一)项关于相对人的公平竞争权的规定符合起诉条件。按照《采购法》的原理,在同等条件下,应遵循报价最低者得到工程原则。

44. 交警李某在执勤时,发现—辆轿车闯红灯,便将该车拦住。李某向车主出示了自己的证件,随后告诉车主周某闯红灯应该罚款30元,并告诉周某,如果不服可向交通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周某不愿掏罚款,在李某要开罚单时,用手拉住李某的手央求李某不要开罚单,反复强调自己是无意的,而且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由于李某还要继续执勤,对周某的行为特别反感,遂推开周某的手,并以其态度不好为由,加罚了10元,开了一张40元的罚单,并当场将罚款收缴。下列有关本案的分析中正确的是?( )

A.李某的处罚应当适用一般处罚程序,至少应当是2人在场 B.李某当场收缴罚款的行为是合法的 C.李某对周某加罚10元的行为是违法的

D.李某的处罚行为及其适用的处罚程序是合法的

正确答案:C

解析:依《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同法第47条规定,只有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才可当场收缴罚款。本案应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不得当场收缴罚款,所以

ABD三项错误。又据第32条第2款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故C项正确,当选。

45. 根据《消防法》第70条,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机关报请本级依法决定。某市消防局在消防大检查中发现某大型蔬菜批发市场重新装修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即投入运营,提出责令其停业的意见。市消防局起草《关于责令某市场停业的报告》,市将该报告上报给市,同时抄送经营该市场的某公司。市根据该报告,作出责令该市场停业的决定。经营该市场的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应当是谁?

A.市消防局 B.市 C.市

D.市与市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题,《关于责令某市场停业的报告》未对该公司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产生实际影响的是市的决定。故本题被告应当是C。

46.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某行政机关经人民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韩某行政处分

B.某环保局干部王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工商局科长唐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相关制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见,当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是必然要对该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才会给予处分。A项中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韩某行政处分”没有考虑处分的条件,过于绝对。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可见,是否对公务员进行减轻处分,在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B项中王某只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地满足减轻处分的所有条件。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务例》第3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

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可见,公务员因违纪被立案调查,只有在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才会暂停其履行职务,而不是应当立即暂停。故C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挂职锻炼是交流的一种,故D项对田某即应不允许其挂职锻炼,是正确的。

47. 甲与邻居乙因排水问题发生争执,甲一时气愤对乙进行殴打,造成乙轻微伤。后机关对甲处以200元罚款并警告。乙认为甲所受处罚过轻,而甲认为自己情有可原不应受处罚,两人均起诉至。经审理认为机关的处罚明显过轻,应当对甲处以罚款1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变更处罚内容,但只能减轻而不得加重对甲的处罚 B.可以变更处罚内容,亦可以加重对甲的处罚 C.不能变更处罚内容,应当驳回起诉

D.不能变更处罚内容,只能撤销原处罚行为

正确答案:B

解析:在行政诉讼中,对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可以直接判决变更处罚的内容,但原则上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当案件有受害人而受害人也作为

原告起诉时,可以加重对加害人这一原告的处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48. 某市经贸委、交通局、工商局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对全市加油站经营情况的执法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工商局发现了一个加油站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即对其实施处罚。加油站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加油站应以下列哪个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A.市 B.市经贸委 C.市工商局 D.市交通局

正确答案:C

解析:题中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交通局虽一起参加执法大检查,但查处超范围经营乃市工商局职责所在,且行政处罚决定也由其作出,所以该处罚行为不是三个行政机关的共同行政行为。至于市,则根本未参与作出该行政

处罚决定。因此,加油站只能以市工商局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49. 行政复议期间出现哪种情形后,行政复议不予终止?( )

A.作出申请人自然死亡,其近亲属在60日期满后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B.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得到行政复议机构准许的

C.申请人因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后,因其他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

D.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后,又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的

正确答案:C

解析: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A、B、D项情形予以终止,C项情形不予终止,依题意当选。

50. 江苏省甲公司从俄罗斯乙公司购买了1万吨优质羊毛运抵某市。该市海关认定甲公司在无进口许可证等报关单证的情况下进口货物,且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提取货物,遂以保证金的名义向甲公司收缴人民币50万元。随后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认为处罚过重,但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海关无权对甲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抵缴部分罚款 B.海关只能申请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

C.海关应当自甲公司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D.海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应当由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执行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海关法》第93条规定,AB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规定,C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条规定,D选项不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B.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 C.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正确答案:C,D

解析:尽管“入户盗窃”的行为较之一般的盗窃行为具有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对此类行为从重处罚,故入户盗窃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但应当注意,入室抢劫是抢劫罪的从重处罚情节。A项错误。根据刑法理论,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具备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其中,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共同犯罪人对本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以及对自己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认识,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是指共同犯罪人在认识本人的行为和他人的行为的基础上,对于本人行为和他人行为会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本案中丙明知甲意图盗窃而为其标示乙的别墅结构,主观上至少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两人存在共同盗窃的犯罪故意。另外,从帮助行为的方式来分,可以分为物质性的帮助行为与精神性的帮助行为。物质性的帮助行为是指物质上与体力上的帮助,这种帮助是有形的,其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

方式就是提供犯罪工具。精神性的帮助行为是指精神上与心理上的帮助,这种帮助是无形的。在本案中尽管丙所绘制的图纸并未派上用场,即未能提供物质性的帮助。但丙标示图纸的行为强化了甲盗窃的犯意,起到了精神性的帮助作用,因此二人仍旧应被认定为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因此即便甲没有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二人仍旧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其中甲亲自实施盗窃行为,发挥主要作用,

是主犯。丙提供精神上的帮助,是帮助犯。故C、D项正确,B项错误。

52.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正确答案:A,C,D 解析:依照刑法理论,构成要件要素可分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贩卖”、“毒品”、“妇女”的理解,以及对客观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因而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反之,例如“猥亵”和“淫秽物品”,则需要司法者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因此AC正确,B错误。构成要件要素还可分为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就一些具体犯罪而言,由于众所周知的理由或者其他原因,刑法并没有将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完整地规定下来,而是需要法官在适用过程中进行补充。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就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故D正确。

53.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对甲公司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B.乙公司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并利用该虚开的骗取数额巨大的出口退税,其行为构成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公司缴纳200万元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手段,一次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00万元,丙公司的行为分别构成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

D.丁公司虚开专用并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丁公司应当以虚开专用罪论处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刑法》第204条的规定,甲公司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规定帮助他人报关的行为已构成本罪。A正确。根据《刑法》第205条的规定,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又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构成结果加重犯,而不数罪并罚。故B错误,D正确。《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处罚。因此C选项正确。

54.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条、《刑法》第202条、第21,可知,抗税罪的主体不包括单位。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CD。

55. 甲欲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C

解析: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对于其中的“能”与“不能”,一般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在本案中,甲打了乙一之后,发现其身着防弹背心,遂逃离现场。但从甲当时的言语中可清晰地认定:甲并未彻底放弃杀害乙的意图,一有机会其仍会杀害乙;另一方面,阻止甲继续实施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乙身上

的防弹背心,也就是说甲放弃犯罪是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由此可见,甲不构成犯罪中止,却构成犯罪未遂。故A项错误,B项正确。甲的行为尽管没有造成乙死亡的实际后果,但他事先并不知道乙身着防弹背心,其射击乙的行为完全可能造成乙死亡的危害后果,故已构成故意杀人罪。C项正确,D项错误。故答案为BC。

56. 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

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

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

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A中甲已经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杀人行为,对于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作出了交代,虽然甲拒绝说明凶器的藏匿地点,但由于这一点并不是其主要犯罪事实的组成部分,所以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因而应视为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故A项错误。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者更正、补充某些事实的,应当允许,不能将这些行为视为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而,B中乙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抢夺行为,虽然乙主张伤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该行为属于自我辩护行为,应当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成立自首。故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C选项就属于这里规定的第二种情形,因此应以自首论。故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D中丁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并未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而是在二审判决前供述,因而丁的行为不成立自首。因而D的说法是错误的。因而答案选AD。

57. 《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C.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D.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A,B,D

解析: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法律明文列举的几种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对其他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具体来讲:(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法定八种性质的“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不管他所涉及的“罪名”是什么。(2)罪名以《刑法》第17条第2款列举的8种行为为限。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根据该解释,应当依据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在本案中,不满16岁的人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而不能按照《刑法》第240条加重犯规定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故C正确,ABD错误。

58.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 ) A.犯罪的预备阶段 B.犯罪的实行阶段

C.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D.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包括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犯罪实行阶段也就是犯罪行为尚未实施完毕的情况下。此外,在实行行为终了之后如果犯罪既遂状态未能随即产生,在“行为终了”到既遂状态出现之前这一阶段也存在犯罪中止的可能性。如投下毒药后,又采取积极的措施未使被害人吃下毒物,或者在被害人中毒后将其积极抢救而未使其死亡,就是故意杀人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

59. 2000年8月21日,甲因犯诈骗罪被人民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5年6月20日,甲又犯盗窃罪。对于甲的量刑,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B.甲不构成累犯

C.对甲的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 D.对甲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D

解析:根据《刑法》第65条、第73奈第3款规定,2005年6月20日甲仍处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是累犯。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BD。

60.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

A.甲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B.乙非法组织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C.丙买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进出口许可证 D.丁复制、发行盗版的《国家计算机考试大纲》

正确答案:A,C 解析: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A中国际电信业务属于国家许可经营的业务,不得擅自经营,因而甲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A项正确。C中丙的行为属于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C项正确。D复制、发行《国家计算机考试大纲》,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范畴,因而不成立非法经营罪,但是该行为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D项错误。至于B中乙非法传销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构成单独的罪名,故B项错误。所以答案是AC。

61. 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 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C.丙向某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

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正确答案:A,B,D

解析:行贿罪中规定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如行为人为偷税而给予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财物,也包括违背、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提干、就业、承包工程等条件,因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而得到了上述利益。本题中,选项C中按法律规定处理,行为人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选项A,行为人是在非正常程序下为了获得承包建筑工程这个不正当利益。选项B,乙的女儿只是进入投档线,而非录取线,是不正当利益。选项D,行为人为了谋取优先采购的不正当利益。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D。

62.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

因果关系

C.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B,C,D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特定联系。查明存在因果关系,是令行为人因其行为而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条件。A选项,司机返身打甲的行为属于介入因素,但是其异常性很弱,不能中断甲殴打司机的行为与汽车失控撞死程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A正确。B选项属于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导致结果发生的情形,被害人的特异体质并不能中断击行为与李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B错误。依照共犯理论,在发生了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各共犯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也可以肯定各共犯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选项中丙的子弹尽管没有打中王某,但依照共犯理论却并不妨碍其行为与王某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C错误。在同样是介入了医生的重大过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案例中,如果先前的行为只是导致被害人轻伤,则应认定先前行为与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先前行为导致被害人濒临死亡的重伤,则宜认定先前行为与被害人之间的因果关系。故D错误。

63.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 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

正确答案:C,D

解析: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因此,C、D是正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并且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因为在该罪的第3款还讲到如果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等行为的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实行数罪并罚,因此可以推断A选项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绑架罪中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我们可以推断B选项属于过失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

A.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

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抢将曾某打死 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正确答案:A,B,C,D 解析:首先,对于“抢劫致人死亡”这一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应当和可能预见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为限,对于没有预见可能性而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的,不能将加重结果的罪责归于行为人,只能将其作为一种量刑情节加以考虑。A、B、C、D选项的情形都属于为制服反抗而故意杀人,A选项,尽管甲的暴力行为仅造成王某重伤,但是甲明知冬日深夜天气寒冷,可以预料到王某被冻死的结果,其对于王某的死亡抱有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王某被冻死和甲实施的暴力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A项正确。B选项,抢劫过程中致第三人死亡同样属于抢劫致人死亡,B项正确。C项属于致同案犯死亡的情形,同样属于抢劫致人死亡,C项正确。D项属于转化型抢劫罪,

且其暴力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属于抢劫致人死亡,D项正确。

65. 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6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受贿数额是9万元 B.乙的受贿数额是15万元

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对于甲、乙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186条的规定,在本案中,甲、乙作为银行工作人员,相互通谋,公然违法发放贷款,且放贷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共同犯罪。C正确。另外,甲、乙向丙索要贿赂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综上,对甲、乙应该以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实行数罪并罚。D正确。关于共同受贿的犯罪数额,学界存在分赃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之争。分赃数额说认为,各共同犯罪人只对自己实际分得的赃款、赃物的数额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总额说则认为以共同犯罪的总额作为确定各共犯的刑事责任的尺度。后者是通说。具体来讲,在共同受贿犯罪中,“个人受贿数额”指的是各共同犯罪人个人实施受贿行为涉及的犯罪总额。故本案中甲、乙的受贿数额都是15万。因此A错误。B正确。

66. 为确定强奸案被害人甲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况,侦查人员拟对她进行人身检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果甲拒绝检查,可以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B.如果甲拒绝检查,不得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C.如果甲同意检查,可以由医师进行检查

D.如果甲同意检查,可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2、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强制检查作为一种强制侦查手段,需要有法律的授权才可实施,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未规定对被害人强制检查,因而A项错误。

67. 某县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郝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应当遵循下列哪些规定?( )

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提起公诉的县人民必须派员出席法庭 C.县人民应当在受理此案后20日内审结此案

D.县人民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郝某的最后陈述意见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B项错误。其他各项都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是正确的。

68. 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

B.如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提起自诉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选项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选项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选项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69. 关于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产生,诉讼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委托产生

B.法定代理人的权利源于法律授权,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源于委托协议授权 C.法定代理人可以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D.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诉讼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法定代理人是基于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产生,其权利来源于法律授权,诉讼代理人是基于被代理人委托产生,其权利源于委托协议授权。选项A、B正确。同样根据前述规定,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能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意志。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享有上诉权,即便被告人不同意,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提起上诉,可以违背被代理人意志进行诉讼活动,选项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致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是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告人作陈述,例如《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因此选项D不正确。正确答案是ABC。

70. 下列关于合议庭评议笔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写入笔录 B.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不写入笔录 C.持少数意见的合议庭成员,也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D.合议庭的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正确答案:A,C

解析: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12条规定,不选B。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名。评议情况应当保密。员虽参加合议庭评议,但并不参与意见,且法律并未要求其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因此不选D项。本题正确答案为AC。

71. 甲因抢劫被某县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第2款规定,本题选AD。

72. 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B.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C.具有不可替代性

D.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4规定,担任证人的前提是知悉案情,至于是否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则在所不问。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规定和第31条规定,选项B不正确。根据前述证人的规定,证人的地位是在诉讼开始前形成的,具有不可替代性,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选项C不正确。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41条、第149条规定,证人、鉴定人均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选项D正确。正确答案是AD。

73. 第二审遇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A.应当公开审理而没有公开审理的 B.被告人未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的 C.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案件的

D.庭审中没有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A、C、D项都违反了诉讼程序,是正确选项。而B项虽也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但不足以影响审判公正,不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而不选。

74. 人民对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哪些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

A.犯罪嫌疑人甲,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情节轻微 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 C.犯罪嫌疑人丙又聋又哑,且犯罪情节轻微 D.犯罪嫌疑人丁已死亡

正确答案:A,C 解析:酌定不起诉适用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

除刑罚的。选项B属于存疑不起诉,选项D属于法定不起诉。

75. 某伤害案,提取的血迹经DNA鉴定,系来自被害人身上的血。对于这一鉴定结论,侦查机关应当告知哪些诉讼参与人?( )

A.犯罪嫌疑人 B.被害人

C.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 D.被害人的近亲属

正确答案:A,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规定,本题答案为AB。

76. 黎某对被检察机关指控的数个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下列哪些情形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

A.黎某持有某外国护照

B.黎某犯数罪

C.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

D.黎某所犯数罪中有的有重大社会影响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

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ACD。

77. 在刑事再审中,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 A.某盗窃案,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吴某加重刑罚

B.某杀人案,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 C.某强奸案,原审被告人范某已经死亡

D.某故意伤害案,再审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5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ABD。

78. 下列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B.人民陪审员有权参加所有的审判活动

C.人民陪审员参加中级人民审判活动的,应当从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D.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对于法律适用问题,人民陪审员应当接受法官的指导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B项表述错误。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条规定,A项说法正确,不入选。根据第14条第2款规定,C项说法错误。根据第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无需接受法官指导,这

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不同,因而D项说法错误。所以本题应选BCD。

79. 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 A.准许自诉人撤回自诉

B.驳回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的回避申请

C.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后的第五天因被告人自杀而终止审理 D.二审经审理认为对被告人量刑过重而改变刑罚

正确答案:A,C

解析:B项应当用决定而非裁定。D项应当用判决而非裁定。

80.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这里新证据是指:( )

A.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人民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C.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D.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没有反驳的证据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2奈规定,ABC选项正确。

81. 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国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l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国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申请 C.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提起诉讼

D.该国税局扣押李某中巴车的措施,可以交由县交通局采取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第1款、第2款的规定,纳税争议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措施不服不是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才能起诉,A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所以A项应选,C不选。根据第8第3款规定,李某欠缴的税款和罚款加起来不过2500元,而中巴车的价值显然超过了2500元;此外,国税局要么自己执行,要么申请强制执行,不应当交由县交通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所以D项错误,应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B项说法正确,不选。

82. 某市建筑材料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该厂既不交纳罚款也未向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市环境保护局应当自罚款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向提起执行申请 B.市环境保护局如有理由认为某市建筑材料厂逃避执行的,可以在提出执行申请之前要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向提供某市建筑材料厂财产状况的材料

D.人民在强制执行此罚款决定前,应当对罚款决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8规定,A选项错误。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92条规定,B选项正确。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91条第1款规定,C选项正确。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93条规定,D选项正确。故正确答案为BCD。

83.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正确答案:A,C,D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存在。一般而言,送达是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未经送达则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遑论其法律约束力。据此,C选项错误当选。具体行政行为成立后,如果不存在致使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因素,具体行政行为在理论上就可以开始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行为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这即是所谓的附条件、附期限的具体行政行为。据此,A项当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所谓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种执行力的重要表现便是强制执行。据此,B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只有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才予以赔偿。而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继续保持其效力的必要,而由行政机关依法终止其效力的行为。据此,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条件中没有违法或者明显不适当的原因,故因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不应

给予国家赔偿,应视情况给予补偿。据此D项错误当选。

84. 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王某请镇调处,镇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申请复议,在县作出维持决定后向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对镇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提起行政诉讼 B.县为本案第三人

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不能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正确答案:A,C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之规定,本案中,段某已经取得了山林权证,因此,段某认为镇的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权利的,则应当先复议、后诉讼。据此,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本案中作为行政主体的县不能作为第三人。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1条的规定,倘若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都不能提供协议原件,则不能单独以协议复印件作为定案依据。故C项正确。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需要由有权机关作出,而不能因为当事人的协议而改变。本案中,若段某与王某达成新的协议,只能说二人的民事纠纷得到了解决,并不影响镇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事实及对其合法性的审查。据此,D项错误。

85. 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某区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某向区分局申请复议,区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金某可以向某区申请复议

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提起行政诉讼 C.金某可以以某区分局为被告向提起行政诉讼 D.应当对某区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规定,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规定,B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9条规定,

C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4条规定,D选项正确,应选。

86.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将一土地(实为已被征用的土地)批准同意由张某建房。某县土地局和某乡还向张某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市规划局认定张某建房违法,责令立即停工。张某不听,继续施工。市规划局申请将张某所建房屋拆除,张某要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某县土地局、某乡和市规划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某县土地局和某乡向张某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行为

C.市规划局有权撤销张某的规划许可证

D.对张某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本案中,市规划局并为实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A说法错误,不选。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属规划局的职权范围,县土地局和乡属于越权行为,B正确,应选,同理,C应选。在规划局通知张某停工后张某仍继续施工,由此产生的扩大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D正确,应选。

87. 某县接到有人在薛某住所嫖娼的电话举报,遂派员前往检查。到达举报现场,敲门未开破门入室,只见薛某一人。薛某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字,在笔录上注明这一情况。薛某认为检查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某县应当对电话举报进行登记 B.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

C.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D.因薛某未在制作的检查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在行政诉讼中不具有证据效力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7条规定,A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87条规定,故B、C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8规定,薛某未签字但注明情

况的笔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合法性,具有证据效力。故D选项错误。

88.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取消,乙公司也无资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县报案称被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万元。机关立案后,将王某传唤到,要求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并将扣押的乙公司和王的财产移交给甲公司后将王某释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县的行为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县的行为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县行为违法并请求国家赔偿,应当受理

D.甲公司获得乙公司还款是基于两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B,C

解析:A、B项矛盾,因此只有一项能入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本案中机关将王某传唤到,要求其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刑事侦查的职权范围,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项正确,应选。乙公司的财产被扣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并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C项正确应选。D项的说法不成立,既然基于民事权利,甲、乙两公司之间就是民事纠纷,机关无权主动采取强制措施解决民事纠纷。甲公司与王某之间的还款协议书不是在当事人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具有约束乙公司的效力,所以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无效,D错误,不选。

.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并约定乙以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作抵押。双方在镇内设机构镇土地管理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该所出具了《证明》。因乙不能归还到期贷款,甲经强制执行时,发现乙用于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系伪造。甲遂对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抵押证明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本案的被告应当是镇土地管理所 B.本案的被告应当是镇

C.镇土地管理所出具抵押证明的行为是超越职权的行为 D.应当判决确认抵押证明违法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案镇土地管理所作为镇的内设机构,题中并未提及其有法

律授权,因此,镇土地管理所没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其出具抵押证明的行为是超越职权的行为。C说法正确。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本案被告应当为镇,而不是镇土地管理所。所以,A错误,B正确。本案中,镇土地管理所没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其出具抵押证明的行为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应当确认其违法,D说法正确,应当选。

90.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 A.制科科员李某因2002年和2004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 B.小王2004年7月通过公进入市法制办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05年1月转正

C.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D.县财政局办事员田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财政局应当保留田某的工作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因为李某不是连续不合格,所以A应选。根据《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B项中,小王不到一年即转正,因此应选。根据《公务员法》第86条规定,C正确,不应选。根据《公务员法》第91条第2款规定,D项中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选。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四位学生在课堂上讨论共同犯罪时先后发表了以下观点,其中正确的选项是:( )

A.甲: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应当对集团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B.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从犯的处罚应当轻于主犯,所以,对于从犯不得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C.丙: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为聚众犯罪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

D.丁:一开始被犯罪集团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

正确答案:C,D 解析: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26条规定的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故A错误。对于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样,对于从犯同样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只是在量刑上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故B错误。根据《刑法》第97条的规定,首要分子分为两类:一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可以认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

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当然无所谓主犯。因此C正确。根据《刑法》第2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由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自然应被认定为主犯。D正确。

92.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

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A 解析:通说认为,对于没有达到责任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的侵害行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不过,为了尽可能全面地保护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对防卫的必要性应当更严格地,虽然不要求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才进行防卫,但应尽量在必要的场合。另外,精神病人袭击甲时他正在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由此可见甲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因此尚不能认定甲已经在实施不法侵害,

因此甲可以对精神病人的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因此A正确,BCD错误。

93. 某派出所民警甲接到关于某旅店老板乙涉嫌组织卖淫的举报,即前往该旅店,但没有碰见乙,便将怀疑是卖淫女的服务员丙带回派出所连夜审讯,要她交代从事卖淫以及乙组织卖淫活动的事。由于丙拒不承认有这些事,甲便指使其他民警对丙进行多次殴打逼其交代,丙于次日晨死于审讯室。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称:“因受外力击打造成下肢大面积皮下出血,引起患有心脏功能障碍的丙心力衰竭而死。”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刑讯逼供行为 B.属于暴力取证行为 C.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罚

D.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刑法》第247条规定,丙不属于本案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

人,甲的行为不属于刑讯逼供。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是BC。

94. 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江某构成侵占罪

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江某构成盗窃罪 D.江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诈骗行为,表现为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江某私下用信用卡取走现金,这是一种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诈骗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江某的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即信用卡诈骗罪处理。

95.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对案件的不同处理需要使用判决、裁定和决定。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刑事诉讼原理。关于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对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判决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B.裁定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 C.决定只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D.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只能用决定

正确答案:A,C

解析:我国刑事案件的判决,是就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结论。判决只能用于解决实体问题,选项A正确。裁定是在审理案件中对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结论,在刑罚执行期间就减刑、假释等作出的裁定,就是对实体问题的处理,选项B不正确。决定专门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例如对回避申请的决定,同意调取新证据的决定等,选项C正确。裁定可以用于解决案件程序

问题,如裁定驳回起诉,选项D不正确。正确答案是AC。

96. 某市审理市移送审查起诉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C.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 D.犯罪嫌疑人丁是聋哑人

正确答案:A,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8规定,选项A、C是正确的。选项B中犯罪嫌疑人乙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22条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可以作出而不是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选项B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C。

97. 一审程序中有下列何种情形,二审人民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 )

A.对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人员没有出庭的 C.一审合议庭的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没有出庭的

正确答案:C 解析:对于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75条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除人民监督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人民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高法刑诉解释》第226条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因此,ABD项在程序上没有问题。而C项违反了回避制度,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98. 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B.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2008年3月3日起3个月内起诉

C.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

D.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可以依法调取证据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15条规定,故A选项正确。根据《行诉解释》第42条规定,由于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不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丙公司的起诉期限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计算。2008年3月3日甲公司知道变更登记的内容,但并不意味着丙公司于同一天知晓该行为之内容。因此,丙公司的起诉期限不应自2008年3月3日起算。故B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本案的审理对象是该变更土地登记行为是否合法而非丙公司与典当行的合同是否合法。故C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证据规定》第22条规定,可以依职权调取涉及特定事实认定以及特定程序事项认定的证据,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关系的性质涉及被告资格的确认,可以依法调取证据。故D项正确。

99. 某县工商局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扣押封存该厂胶片带成品通知书。该厂不服,向起诉要求撤销某县工商局的扣押财物通知书,并提出下列赔偿要求:返还扣押财物、赔偿该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该厂名誉损失和因扣押财物造成该厂停产损失160万元。后认定某县工商局的扣押通知书违法,该厂提出的下列何种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

A.返还扣押财物

B.某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 C.某厂名誉损失

D.某厂停产损失100万元

正确答案:B,C,D 解析:国家赔偿的范围只包括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对于县工商局的违法扣押行为,某厂只能要求返还扣押的财产。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属于可得利润的损失,名誉损失属于精神损害的范围,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B应选。至于停产损失,只在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时适用,而且只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某厂并未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或责令停产停业,也并不确定停产的100万元是否属于经常性、必要的费用开支,因此D应选。2010年修订《国家赔偿法》第35条虽然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但只限于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并未明确给予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题中某厂名誉损失不能获得赔偿,C应选。综上,本题应选BCD。

100. 对甲作出治安拘留10天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甲申请复议,上级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甲向提起诉讼,第一审判决维持拘留决定,甲在上诉中又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经审理,认定对甲的拘留违法,应如何处理此案?( )

A.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赔偿甲的损失

B.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

C.撤销第—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直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D.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67条第1款、第70条和第71条第4款规定,第二审人民在撤销一审判决的同时应当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任某因经营失败,欠下巨额债务,潦倒之间想到一个挣钱的办法。任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巨额人身伤害保险。随后,任某说服债务人熊某帮助其进行保险诈骗。熊某在任某的授意下,砍断任某的双腿后逃离。任某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就在任某提出理赔申请的同时,熊某被机关抓获,事情暴露。

101. 关于保险诈骗罪的犯罪进程形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保险诈骗罪(预备) B.保险诈骗罪(未遂) C.保险诈骗罪(中止) D.保险诈骗罪(既遂)

正确答案:B

解析:理论通说认为,保险诈骗罪的着手为开始实施索赔行为。本题中,任某已经提出理赔申请,只是由于熊某被抓获而未获得赔偿,因此,属于保险诈骗罪(未遂)。

102. 关于熊某的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熊某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B.熊某不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C.熊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其故意造成任某重伤

D.熊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是被害人任某同意的行为

正确答案:A,C 解析:《刑法》第19第3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本款规定并不意味着只有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可以成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其他人不能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实际上,本款只是一项注意规定,目的是提醒司法者不要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提供虚明文件等犯罪,而应以保险诈骗罪共犯论处。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熊某显然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被害人的同意虽然属于超法规的排除犯罪性事由,但是通说认为即便存在被害人的同意,也不排除故意致人重伤行为的犯罪性。因此,熊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甲、乙共同诈骗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7年,并各自赔偿人民币2万元。请回答以下各题。

103. 如果无人对判决刑事部分上诉,也没有抗诉,只有丙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则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为:

A.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在二审作出终审裁判后生效

B.刑事部分在上诉期满即生效,应将被告送监执行刑罚,二审附带民事诉讼缺席审理

C.刑事部分生效时间由二审确定

D.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生效,但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二审附带民事被告人的,暂缓执行

正确答案:D

解析:参见《刑诉解释》第250条。 104. 如果人民只对甲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则二审应当如何处理?

A.二审综合全案,如认为一审对甲、乙量刑都畸轻,可加重二人的刑罚

B.二审综合全案,如认为一审对乙的量刑畸轻,则可要求人民对乙的判决抗诉

C.二审可对甲加重刑罚,但不能对乙加重刑罚 D.二审对甲、乙均不能加重刑罚

正确答案:C

105. 如果只有乙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时,发现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此时应如何处理?

A.对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判决

B.在二审程序中对民事、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判决 C.只对附带民事部分审理并作出判决

D.要求人民对刑事判决部分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A

解析:参见《刑诉解释》第262条。

2001年10月10日,某区基层作出判决,判决撤销某区的处罚决定,返还当事人甲500元罚款,没收的货物交有关部门处理,要求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执行。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区既没返还罚款,也没将没收的物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请回答以下各题。

106. 甲申请执行,该向谁申请? A.某区基层 B.某市中级

C.区的上级主管部门 D.该有关部门的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85条的规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一审执行,第一审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执行。本案没有经过二审,而且是问当事人应向谁申请,即应遵循由一审执行的原则。

107. 若甲申请执行,最迟应在哪一天提出? A.37266 B.37559 C.37345 D.37271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84条,《行政诉讼法》第5、第65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由于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2001年10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规定5日内履行,即履行期间最后一日为10月30日。甲作为公民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因此,应是2002年10月30日,所以,B项正确。

108. 甲申请执行后,采取的下列措施中正确的是: A.对应当归还的罚款500元,通知银行从区的账户内划拨 B.从期满之日起,对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C.向市提出司法建议

D.对区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处罚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5条,《行诉解释》第96条。

吕某因为涉嫌盗窃罪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请回答91—94题。

109. 对吕某应当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 A.应当在5年以上13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并在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幅度内决定执行的罚金额

B.应当在8年以上13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并在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幅度内决定执行的罚金额

C.应当在5年以上13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同时并处罚金8000元

D.应当在8年以上13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同时并处罚金8000元

正确答案:D 解析:《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

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110. 如果最终决定对吕某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入狱后,吕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吕某应当如何处理?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正确答案:A

解析:依《刑法》第7的规定,吕某可以减刑。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吕某所犯虽然有一罪为抢劫罪,但是其单罪所判处的刑罚均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吕某可以假释。

111. 如果最终决定对吕某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刑罚执行6年后,发现吕某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强奸罪,人民判处强奸罪有期徒刑6年。对吕某应当如何决定执行的刑期?

A.应当在8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B.应当在8年以上19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C.应当在12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D.应当在12年以上19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正确答案:C

解析:《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112. 胡某夫妇系吉祥镇如意村村民,为补贴家用,二人进城打工,在城区租了一间临街房开了一家小商店,由于生活拮据,夫妻二人就吃住在小商店内。某日下午,魏某等人趁店内无人之际,携带仿真手、胶带、三棱刮刀等工具进入商店,强行将商店卷帘拉上,用仿真手、三棱刮刀顶住胡某的胸部进行威胁,逼其交出钱物。胡某不从,魏某随手拿起一瓶酒砸在胡某的头部,致胡某左耳失

聪。魏某等人抢得现金4000元后逃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

A.入户抢劫 B.抢劫致人重伤 C.持抢劫

D.抢劫数额巨大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中,胡某的商店虽然也是其供家庭生活所用的居所,但同时也是经营场所。对于集经营、生活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由于其对外开放,行为人可以不经主人允许即进入,尚未处于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状态,不能认定为户,因此,A项不选。“持抢劫”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支,而不是仿真支,因此,C项不选。“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因此,D项不选。根据《刑法》

第95条的规定,使人丧失听觉的属于重伤,因此,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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