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主管部门调解。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4、司法诉讼。
以上几种方式孰优孰劣,难作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自选协商和解是双方对话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后面三种则是借助第三方解决纠纷的方式。
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除了上述规定的权利以外,业主作为消费者理所应当的享有消费者的知情权。业主的知情权主要包括:
(1)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了解;
(2)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主公约进行了解;
(3)业主有权/对每个月的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了解;
(4)业主有权对住宅小区(大厦)内的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了解;
(5)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内容的重大调整、修改进行了解;
(6)业主有权对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解;
(7)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的投诉情况进行了解。
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帐目有疑问,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帐目,但是不能随便一个人就去查询,需要有相当人数的代表,一般在10人以上。
一、业委会的职责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
业主(业主委员会主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
(二)对共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四)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对物业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六)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4)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中,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是其主要职责,审议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监督其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是其主要的日常工作,业主委员会的终目标是积极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使小区居民享受好的服务、舒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