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去起诉离婚撤诉的办法:
1、主动撤诉。即在受理之后,作出判决前,可以当事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视为撤诉。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可以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