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七、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八、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编: 电话:
承租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在
2、房屋建筑面积 )
3、该房屋现有面积、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1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及土地权证的相关证明。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房使用;乙方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现用途申请、审批的各项手续及用费等,承担违规违法经营的责任。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年 月日起至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同等条件下优先,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为:。
2、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
3、支付方式:
五、其它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电费、水费根据使用的数量由乙方自行缴纳,电话费由乙方自行负担。物业费2.6元/㎡也由乙方自行负担。其他相关发生的费用也由乙方自行负担。
六、房屋修缮和装饰
1、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物业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3、污染、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居民住宿。
七、转租的规定
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八、产权变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壹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内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在租赁期内,如遇或甲方规划拆除、拆迁、改造等,可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租金按实际租赁日期结算。
十、乙方违约处理规定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任凭甲方处置,乙方绝无异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壹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缴纳水、电及其他有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0.4%支付滞纳金。逾期者,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5、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部位的治安、消防、、水电安全及噪声等责任负全责。
十一、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十五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二、免责条件
1、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人民裁决。
4、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双方签约日期: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环保、消防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书。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月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 协商,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租赁双方概况:
1、出租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2、承租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租赁厂房和场所地址: ; 租赁面积: ;从业人数: ; 附属设施设备: ; 租赁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生产经营范围:;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及其他部门的有关规定,督促乙方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监督管理。
2、督促乙方制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环保、 消防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督促乙方对所承租的厂房及场所内加强安全、环保、消防管理。
3、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向乙方书面通报甲方对其安全检查的情况,督促乙方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隐患整改工作拖诿的乙方应开具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并限期乙方立即整改;发现乙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甲方应当及时劝阻并向所在地 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
4、乙方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向甲方提出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方面的业务咨询和其他需求时,甲方有义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堤下,给予乙方提供便利和业务咨询或指导,积极协助解决。
5、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要害部位安全、环保、消防注意事项;
三、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及其他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甲方在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
2、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四、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按要求整改完成。如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甲方可按性质对乙方进行罚款,直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五、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经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保证项目工程顺利进行,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特签订施工(含消防)安全协议书。
1、施工方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省、市消防条例,搞好消防和治安防范工作。
2、施工方对项目工程指定专职安全人员一名,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工作,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及施工安全规范教育。
3、施工前,施工方必须配备所需的灭火器材,按建设方的要求办理施工人员注册登记手续,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守则,并遵照执行。
4、施工方不得雇用未成年人(18岁以下)或老年人(55岁以上),发现一人,处以施工方5000元罚款。
5、各工种均要有上岗证(包括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砌筑工、防水工、电焊工、管工等),一经发现,施工方和无证上岗人员各罚款20xx元。
6、施工方动用明火、安装电器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前必须向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申报,动火(电、气焊)前应事先持特种工种操作证到建设方开具动火证。动火时要做到一人动火一人监护。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发现吸烟现象(当场发现或发现烟头)均处以100元罚款。
8、施工方对所用工程材料,必须严把防火关。地毯、壁纸等须有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测报告。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大量易燃(油漆、稀料等)物品,易燃物品应随用随进。
9、施工方人员须按建设方指定线路进出施工现场,未经同意不准到非施工区域活动。
10、施工方对施工现场必须随时清理,每日收工前会同建设方项目负责人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11、施工中由施工方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事故,施工方负全部责任。给建设方造成损失的,施工方负责全部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12、建设方工程负责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施工方必须接受检查并配合。
13、根据工程需要及建设方要求,工地应留夜班值班人员,对工地进行不间断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
14、施工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治安、行政管理条例,主动办理好有关手续,禁止一切违反有关安全条例的行为,凡因此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施工方承担。
15、开工后一周内,施工方向建设方项目负责人交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安全保证金。建设方有权按以上安全条款处罚。多退少补。
16、如遇施工场地周围(直径不超过100米)有居民居住,施工时间为上午7:30到下午18:00点止,遇晚上加班,不允许有声音的工作(不超过45分贝),不按规定施工罚3000元/次。
17、在该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严禁抛、冒、滴、漏、洒。特别在清理垃圾期间不能有扬尘。违规者罚3000元/次。造成后果由施工方自行处理并解决。
18、在该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方应积极配合建设方对外的协调工作。不予配合按违纪处理。
19、施工方应保持现场居住区的清洁、卫生、安全用电、用水等问题。
2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铁路车站):
乙方:(产权单位):
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提高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情况
乙方在与甲方接轨的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专用线(专用铁路)内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主要办理 (罐装 ):柴油、汽油、石脑油品名危险货物发送和(罐装):原油、柴油;(非罐装):碳化钙、煤焦沥青 品名危险货物到达业务,具体品名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以下简称《办理规定》)公布为准。
二、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和乙方在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章、规定等。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
2.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作业标准,认真落实领导负责制、专业负责制、岗位负责制、逐级负责制,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3.建立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技术档案,具体掌握危险货物的运量、品类、理化特性、包装、运输方式、装卸作业设备、消防设施等情况。适时掌握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发展动态,相应调整管理措施和内容。
4.按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管理台帐目录》的内容要求,结合危险货物运输办理情况,建立台帐并实行分类管理。
5.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必须取得铁路局核发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否则不得上岗。同时组织乙方相关人员参加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
6.在受理和承运危险货物时,必须核查下列事项:
(1)《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与运单记载是否一致。
(2)运单记载的品名、类项、编号等内容与《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规定是否一致,《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第12栏内有无特殊规定。
(3)发到站、办理品名、运输方式与《办理规定》是否一致。
(4)货物品名、重量、件数与运单记载是否一致。
(5)是否具有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合格证明。
(6)运单右上角是否用红色戳记标明编组隔离、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等警示标记。
(7)是否属于代理国内危险货物运输。
7.对到达的货物要及时通知乙方,做到及时取送车辆;站内停放危险货物车辆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重点危险货物,车站应派人看护并通知铁路门。
8.有权监督、检查、纠正、制止乙方违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的行为。
9.加强对乙方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检查和指导。办理剧毒品时,应会同乙方共同做好确认品名,清点件数(罐车除外)、封印交接等有关工作。
10.按货运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做好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毁、灭失等情况的理赔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资格。
2.按照《办理规定》公布的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品名和运输方式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并接受铁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等,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技术档案、发送或到达台帐,台账内容应包括发站、到站、品名、铁危编号、运量、运输包装等情况。
4.办理铁路危险货物发送业务时,须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托运危险货物时,应按《危规》有关规定填写货物运单,对其运单各栏填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匿报、谎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5.应指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能胜任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工作;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负责人员、主管人员以及现场货装人员、企业运输员(押运员)必须取得铁路局核发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否则一律不得上岗。
6.不得将场所、设施、设备等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7.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运输安全综合分析。
8.办理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消防、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防护、装卸、充装等安全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储存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安装轨道衡、流量计等安全计量设备。
9.使用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运输时,必须有铁路局签发《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一车一证,车证相符,按规定品名装运,不得租借和混装使用;危险货物自备货车、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检修等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0.罐车装车前,应确认罐车是否良好,罐体外表应保持清洁,标记、文字应能清晰易辨。罐体有漏裂,阀、盖、垫及仪表等附件、配件不齐全完好或功能不良的罐车禁止使用。卸车后,须及时关严罐车阀件,盖好人孔盖,拧紧螺栓,严禁混入杂质。装车完毕,应及时向车站交接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动态轨道衡统计(列)”分类表;“铁路罐车计量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便车站交接人员检查罐车准装重量及准装高度。气体类危险货物充装前,必须有专人检查罐车,按规定对罐体外表面、罐体密封性能、罐体余压等进行检查,不具备充装条件的罐车严禁充装。罐车充装完毕后,应会同押运员复检充装量,检查各密封件和封车压力状况,认真详细填记《充装记录》,符合规定时,方可申请办理托运手续。装运气体类危险货物罐车确认卸空后,留有不低于0.05MPa的余压。
11.检查棚车车内货物是否已卸净和清扫干净,车门、窗关闭是否严密,对规定需要施封的按规定施封。
12.危险货物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国家批准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包装上须有国家规定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及定点生产标志,并经铁道部认定的包装检测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13.需加固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按《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制定装载加固方案。
14.押运人必须取得《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运输气体类的危险货物,押运人还须取得《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押运人应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押运时应携带所需通信、防护、消防、检测、维护等工具,应按规定穿着应有红色“押运”字样的黄色马甲。押运过程中必须遵守铁路运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对所押货物的安全负责。押运人数应符合《危规》有关规定。押运人须持《全程押运签认登记表》,由途中货检人员签认;再次办理运输时须出具此表,否则铁路可不予受理。
15.专用线(专用铁路)内存放的危险货物应按其性质和要求存放在指定的仓库、雨棚等场地。遇潮或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货物不得在雨棚、露天存放。存放保管危险货物时,应符合《配放表》的要求。堆放危险货物的仓库、雨棚等场地必须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值班巡守制度。仓库作业完毕后应及时锁闭,剧毒品须加双锁,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罩)。
16.应对货位及时清扫、洗刷。对撒漏的危险货物及废弃物,应及时进行处理。对危险性大、撒漏严重的,要会同卫生防疫、环保、消防等部门共同处理。
17.按照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签定的《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的规定,进行交接、检查、装卸作业。
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章、规定,发生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和险情时,甲方和乙方必须积极开展应急救援。
1.双方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信息网络,完善预警预防应急措施,有效处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2.双方要建立义务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设备,定期组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检查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不断提高对事故的预防和处臵能力。
3.发生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和险情时,双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向铁路主管部门、地方、消防及环保、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通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其他资源。
4.双方根据危险货物运输的发展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施救信息网络有关内容。
5.双方建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表”,遇有人员、电话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每年签订协议时重新核对修订。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表
四、法律责任
(一)甲方法律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办运输:
(1)设施、设备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2)相关从业人员配备不齐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严重问题的;
(4)应急预案不完备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可撤销其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承运人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承运人资质证书》的;
(2)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承运危险货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的;
(4)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5)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乙方法律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办运输:
(1)设施、设备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2)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押运员配备不齐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严重问题的;
(4)应急预案不完备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可撤销其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托运人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托运人资质证书》的;
(2)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托运,造成严重后果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的;
(4)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5)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3.匿报、谎报货物品名,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或者有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行为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将场所、设施、设备等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单处或并处罚款;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铁路有关规章制度和双方签定的《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办理。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月 31日(对于新增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协议以铁道部发文、电公布为生效期)有效。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或修改本协议,应于一个月前通知另两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专用线产权单位、车站、管理处、山东省地方铁路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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