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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过户是按照婚姻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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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如果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以起诉要求判决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仍然不协助办理,会作出裁定,同时会向房产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局就会根据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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