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监外执行手续的办理程序以及提请减刑的程序和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监外执行需要经过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而提请减刑则需要分监区全体会议、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等程序。保外就医需要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狱、看守所进行病情诊断等程序。
法律分析
监外执行手续的办理程序如下:
1. 监区集体研究后,需向监区长办公会议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同时,监狱生活卫生部门需要对病情进行诊断审查。
2.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提交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同意的,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
3.监狱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监狱提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一、提请减刑要经过哪些程序
提请减刑的程序为: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二、如何办理保外就医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第十条的规定,保外就医办理流程为:
1、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病情诊断。
2、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核实调查居住地的影响,并向通报有关情况。
3、罪犯需要申请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4、监狱、看守所进行审议公示或者公告,无异议的则报批。
5、准予监外执行的,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
结语
监外执行手续的办理程序包括向监区长办公会议报告、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生活卫生部门诊断审查、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审议等步骤。提请减刑的程序包括分监区会议、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公示等步骤。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包括病情诊断、申请、保证人、监狱审查公示等步骤。
法律依据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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