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女职工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答: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①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②参保女职工因生(流、引)产发生的医疗补贴;
③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④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生(流、引)产发生的医疗补贴;
⑤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温馨提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的生育医疗费用,按金华市区基本保险实施办法结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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